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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会计的泛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一、社会责任会计审计概念
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以监督其是否真实,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应由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应依靠国家力量进行,这是确保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真正实现的前提。
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原因
社会责任会计的泛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反映了企业在完整和谐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在系统状态下的同构性,也反映了企业与社会体系的互动。正是因为这种关系,才决定了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客观基础。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不能与政府、社会、环境、消费者等利益目标完全一致。同时,它们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使得政府、社会、环境、消费者难以充分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因此,企业及时向社会报告社会责任审计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应成为企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信息不对称已成为社会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需求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与其他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意识不同,导致公众对当今企业的信任下降,特别是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问题后,公众普遍怀疑企业信用,导致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阻碍。社会责任会计审计能有效解决或减少各方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或不对称。这一功能仍以监督、验证和评价的形式体现出来。
三、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目标
同样,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也必须达到一定的审计目标。所谓的审计目标是人们在审计活动中所期望的结果。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以财务形式报告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表意见。通过这些意见,政府、社会和公众可以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四、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空白
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其相关立法工作可谓功不可没。例如,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过程中,美国一直专注于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并不断制定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新的司法标准。美国许多州修改了成文法,明确赋予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权利;虽然英国原则上追求企业最大化股东利润的传统,但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司法咨询。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企业责任会计相关内容的法律,与相应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相差甚远。这一差距已成为社会责任会计工作推广的障碍,应引起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审计立法的角度来看,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所有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了独立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但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企业社会责任义务的履行需要由政府审计部门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此没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虽然涉及社会责任,但不系统,指导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首先要规范审计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审计组织本身执行审计业务应遵守的标准和规则,同时必须明确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强制性,作为企业配合国家审计部门指导社会责任会计审计、指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