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5 浏览次数:
金钱资本是企业资产中极具流动性的一种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实现了流动与周转的增值效益。所以,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金的高度流动使得企业能够任意地转化成其他资产,极易引发腐败、欺诈、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基金内部控制体系。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等,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实现货币资金控制目的,应从这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货币基金概念。
按照“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它货币资金。从企业资金收支平衡的角度分析,还应包括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及有关票据、印鉴的管理等。
二是货币资金的内部环境。
内因是影响、制约企业内控建立和实施的各种内因,是实施内控的基础。金融基金的内部环境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员工诚信、道德观念和能力、董事会的重视程度及指导等。
(1)员工的诚信、道德观念和能力。内控各环节中,单位内部各岗位相互牵制,若员工不诚实、能力不足、工作中疏忽,均可导致某项控制失效。(2)组织结构和责任分配。在现代企业架构下,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等方面,直接影响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管理部门可通过职责分工、批准等方式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监管。(3)董事会对其重视程度和指导。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的建立。内审是单位的自我评价,内审有助于管理者或单位对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与弱点。
第三,风险评价。
评价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评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并采取相应对策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对货币资金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实现企业货币资金支出的合理合理,合法和货币资金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确保资产安全,确保会计资料准确,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经营活动中,货币资金管理风险较大,极易出现丢失、短缺、甚至挤占、挪用等现象。在管理货币基金时,存在以下风险:
(1)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符,例如,货币资金的收支未经适当授权核准,执行虚假付款申请。
(2)货币资金业务不符合公司的资金预算和计划管理,其存量和使用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3)没有通过有效的资金计划进行管理,例如库存资金过多,筹资费用增加。
(4)没有建立各种资金管理制度,或制度越轨、形同虚设等,如无现金清算制,月末出纳查阅银行报表,编制结余调节表。
(5)现金交易和现金等价物的交易记录不正确,例如重复进行的现金交易、漏记现金交易账目或错误处理会计。
四,控制手段。
治理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而采取的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途径。金融管理手段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授权控制、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及相关印章管理。
责任划分管理。制定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处理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协调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2)货币资金的保管、清点和清点;(3)对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审计。与此同时,收银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
许可控制。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立货币资金的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进行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付款申请。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货币资金时,应事先将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提交给经授权的审批人,说明款项的用途、数额、预算、限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2)付款批准。审批者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程序办理付款申请。对于未按规定支付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数额较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审核付款。审核者应当审查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查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恰当等。审核通过后,交给收银员等相关负责人办理付款手续。(4)处理付款问题。收银员应按照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进行现金及银行存款登记。
现金控制。其基本内容是:企业应及时将超出存货限额的现金存入开户银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现金支出范围及现金支付限额的确定;不属于现金支出范围或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业务,经银行转帐、结汇、结汇、结汇;不能坐支,企业借钱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不能擅自挪用,货币资金出借;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设帐外帐,禁止收货不入帐;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以保证帐面上的现金余额符合实际存货。
储蓄管理制度重点是: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开户、取款、结账,开立银行账户,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能任意开立多个账户,不得内部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定期检查、清理和使用银行账户;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在银行开户时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对相关责任者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强化对银行结算凭证、转帐、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严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发放无资金担保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发放,不发放,不发放,不转让无真实交易及债权债务的票据,不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违规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规定专人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且对帐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审计,查明银行存款结余与银行对账单结余是否进行协调一致;加强银行对帐单的审核和管理;不允许收银员同时获取银行对帐单,准备一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据和相关印章控制。重点是:加强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管理,明确票据购入、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核销及其他环节的职责与处理程序,专设登记簿作记录,防止因填单而丢失或盗用空白票据,开证差错或因其他原因而失效的法定票据,应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任意处置或销毁。对于超出法定保管期限,可销毁的票据,应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销毁,但是,应建立销毁清册,由授权人员监销;设置专用帐薄,用于对转移票据进行登记;应当保存好存本,不能跳号开票据,不能随意开具全套空白支票;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金融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姓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付款时不应由一人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应与印章保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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