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不需要采用完整的应计制度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预算会计不需要采用完整的应计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协调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在履行政府财务委托责任时相互补充。虽然它们在研究中是分离的,但它们是整个政府会计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信息的协调,实现功能的协调。两者的协调方向包括会计基础的协调、会计要素的协调、会计主体的协调和会计报告的协调。
首先,协调会计基础。根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应提供财务资金的收支信息,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的信息。通常,预算会计是基于现金系统,财务会计是适当的计算系统,两者的会计基础是不一致的。当财务会计采用现金系统时,预算会计可以采用承诺系统+现金系统,使用承诺系统来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防止预算超支,使用现金系统来反映预算执行的完成情况。事实上,如果采用现金制度,财务会计将完全整合到预算会计中;当财务会计采用现金校正制度时,预算会计应采用承诺制+校正制度;当财务会计采用校正应计制度时,预算会计应采用承诺制+校正的应计制度;当财务会计采用完全应计制度时,预算会计仍应采用承诺制+校正的应计制度,因为预算资源主要是财务资源,相应的经济资源流动概念应该完全计量。预算会计主要关注预算资源的流动,不需要确认和反映实物资产。因此,预算会计不需要采用完整的应计制度。为了降低改革成本,大多数会计账户仍然可以采用现金制度,部分事项应计制度的财务报告可以在期末通过数据转换或调整方法编制;对于一些会计事项,如折旧,采用应计制度。
二是会计要素的融洽。因为政府部门财务会计和政府部门预算会计的基本原理不一样,二者会计要素的设定也不一样。原始预算会计要素分成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五大类,以出示预算执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内容为总体目标,服务于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方法。而政府部门财务会计必须出示政府部门的全部公共财务资源的买卖或事宜,其财务会计要素设定应当有差别,它不仅关心資源总流量,更关心資源的总流量及其情况,而政府部门预算会计关键关心预算会计資源,对二者相互之间融洽。
第三,会计科目的协调。为了克服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三皮问题,如果维持现行总预算、行政、事业三套制度,需要会计主体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和预算分类记录交易,这是实现支出机构与财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的基础。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应该实现内部协调,使两个子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协调,有利于两个系统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反映政府活动的综合信息,从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会计范围、分类、会计信息的详细程度和会计口径等方面。在会计核算方面,通过修订和完善当前的预算会计科目制度,使修订后的会计科目具有预算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科目,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功能,实现一套提供两种信息的会计制度。在现金制或现金制修正下,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简单,财务会计更像是预算会计,两者在会计科目上的配合也比较简单。在修正应计制的情况下,财务会计将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要素,预算会计的基本原则是将预算数与实际数进行比较,以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是会计报告的协调。对中报而言,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满足公共财务管理的需要,而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主要满足监督和控制政府预算的需要,二者之间不必协调;对年报而言,政府财务会计主要提供政府财务状况、财务业绩、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而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主要提供收支预算和实际比较报表以及预算资源状况表。收支表和收支表均为关注资源流量的财务报表,收支按期内比例计算,可说明当期政府是否存在托付责任转嫁下期政府的情况;而当期收支的补偿情况,可用于判断和说明政府财务的可持续性,二者反映的意思不同,但易混淆。因此,在年度对外综合财务报告中,应在报表附注或其他地点协调说明收支表和实际比较收支表。另外,还应注意财务报告主体的协调等。财务报告主体与会计主体不同。对于政府财务会计,除政府外部报告外,还应包括在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一些相关主体;实施政府预算会计的实体应采用法定预算。判断标准是预算资源的分配,是否应该包括在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中。两者在判断标准上的差异也是政府会计报告协调的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