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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会计信息系统的适用

发布日期:2022-05-03 浏览次数: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两类会计兼容性的会计实践研究。
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会计信息系统适用于由共产权决定的稳定经济体系和私有产权决定的增长经济体系,只能是两种会计信息系统的混合体。根据上述分析,资产负债观适用于这种混合体会计范式。因为我国所有公益服务机构的经济活动目标都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如果将稳定经济体系嵌入经济增长经济体系中,将促进公益服务机构的经济发展,最终转化为利润;如果将增长经济体系嵌入稳定经济体系中,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将随着经济发展而被破坏。因此,只有将经济增长部分转化为稳定性,才能实现以非营利为目标的公益服务机构的委托责任。我们只能将参与市场资源配置并获得公益服务的劳动收入作为共同产权的增加部分,这符合FASB认为的首先确认交易是否形成资产或负债,然后确认可能发生的收入或费用金额,然后确定收入。对于公益服务机构,一方面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劳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款应付员工工资、贷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法律是指符合政府机构的规定,而不是财务会计法定公积金的法律内涵,表示共同产权),部分收入直接用于补偿员工服务价值,其余作为单位共同产权资产。如果员工个人使用剩余部分购买资产,会计处理为:借用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贷款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是指符合政府事业单位规定,而不是财务会计中法定公积金的任意内涵,表示私有产权);借用其他资产、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应付款项从收入中扣除。另一方面,通过中央政府分配获得的财政资金收入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会计处理为:借用银行存款、贷款应付员工工资、贷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借用员工工资和银行存款。如果用资金保留部分购买其他资产,会计处理为:借用其他资产、贷款银行存款;同时,借用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贷款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政府改革设立公益性服务机构,以政府资产为准。这部分资产作为公益服务机构共有产权的实收资本,应当在上级机关登记备案,或者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由登记或者登记单位监督。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参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参照1978年FASB试行的固定资产在财务报表中重置成本,而不是历史成本。折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从参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固定资产获得的其他应收账款中扣除重置费用。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市场上有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确认计量,否则应采用历史成本法确认计量。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无形损失,满足科学发展观公益服务机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流动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作为共有产权的内部结构变化。如果是基金,则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固定资产和固定负债分开,列在资产和负债分类中,并设置坏账科目,其利润或损失作为盈余公积分为意外损失备用和股息备用,相应的是成为其基金的现金和营业资产。此外,公益服务机构还提供外部服务产品,因此没有产品的库存成本。以资产负债观为指导理念的公益服务机构养老金会计,作者参照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7号养老金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基于收付实现制度,即注意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养老金费用等于支付养老金基金的现金。其中,累计养老金负债超过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公益服务机构必须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最小的附加养老金负债;关于公益服务机构所得税会计,作者参照实施资产负债观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96和SFAS109临时差异概念,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应的临时差异:首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然后通过变更确定当前所得税费用。SFAS109认为,只要资产负债的会计符合真实公平的原则,所得税费用的会计信息自然是真实可信的。因此,在资产负债观指导下的公益服务机构会计处理过程中,作为预算会计基础的收付实现制度和财务会计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度,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任何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分离,或排除私有产权要求权利与义务的比例,可以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