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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新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1、中国会计适度与税法的差异。
(1)原则上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必须以权责制度为基础,即企业在此期间实现的收入和费用,无论项目是否收付,都需要作为当前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但是,税法不同,税法不完全承认权责制度的适用性,更倾向于采用企业收入确定的收付制度。例如,在企业增值税账户处理中,企业还需要在明细科目的基础上设置一系列子项目,如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和应付增值税-已付税。从这里可以看出,会计处理不是完全找到责任发生制进行会计,而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度的原则进行,即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2)新税法已经消除了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新税法的全面实施和新会计准则的广泛实施,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这将增加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之间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对新税法中消除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这极大地有利于使企业更清楚过去两者之间差异的影响。根据相关数据,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消除了两者之间的20多个原始差异。更典型的差距包括原企业所得税法作为销售,原会计准则不作为销售,但新标准作为销售等差异。(3)新税法实施后,会计制度的新差异。新税法实施后,洗液所得税的会计问题也存在新的差异。例如,新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的期末资产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核算,但新税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此外,在资产要素的会计方面,会计制度和税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将直接影响资产要素的会计审计。(4)会计制度与新税法在收入、权益等规定上存在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原则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者在权益、收入、负债等方面的定义上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和税法收入确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由于确认标准不同,企业在期末收入项目中进行了一定的纳税调整。例如,在接受资产增值和资产增值的会计时,税法和会计制度也存在很大差异。
二是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当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由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是时代背景下不可避免的现象,经济发展会计制度需要更多地考虑给予企业更多的财务权利,但也需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因此,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协调新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与新税法之间的范围。会计制度的部门是财政部,税法的制定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制定各项规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两部门之间的沟通,使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不仅能满足企业会计的要求,而且能满足税收调整的需要,有效保证双方的协调。同样,国家税务总局也需要减少税收制度的制定。此外,在相应的实施工作中,两个部门还需要加强研究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两个系统的制定。每个系统的制定都需要仔细考虑,以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适用于实际情况。(2)加强适度的会计建设。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受到实质性和相关性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要找出绝对准确的信息是不现实的,需要在适当的会计规定中全面考虑需求,明确会计制度的相关信息,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明确这些信息可以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此外,企业在确认会计要素和选择计量方法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3)完善新税法的相应内容。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国会计制度已走向国际化道路,因此在此背景下,税法相关内容也应跟上会计准则的步伐,对于新规定的会计制度,税法也需要及时规范,这方面的规范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实践。此外,国家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税收规划,尽可能实现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共同协调和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实现统一、平衡的发展。还需要补充的是,在制定两种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